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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會

董事會

依章程規定,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董事會目前為八席,其中獨立董事占四席。本公司董事長,係經董事會選舉產生。本公司董事長對內為董事會主席,對外代表本公司。本公司董事會為健全監督責任、強化管理機制,已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之政策:
本公司董事之選任,應考量董事會之整體配置。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 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 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其中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二、專業知識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 產業經驗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其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董事會成員:包含獨立董事4名共計8名,員額9名缺額1名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劃
1. 本公司董事選任係依據「公司章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並於「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明定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公司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擬訂多元化方針,包括但不限於基本條件與價值、專業知識技能等兩大面向之標準。
2. 本公司之董事會結構,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而定。
3. 本公司持續進行之董事繼任計畫,以下列標準建置董事人選資料庫:
(1) 誠信、負責、創新並具決策力,與本公司核心價值相符具備有助於公司經營管理的專業知識與技能。
(2) 具有與本公司所營業務相關的產業經驗。
(3) 預期該成員之加入,能為公司持續提供一個有效、協同、多元性且符合公司需求的董事會。
(4) 整體董事會專長面向需包含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
4. 本公司同時明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藉由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提升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以確認董事會運作有效,與評定董事績效表現,以作為日後遴選董事之參考。

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計畫及運作:
1. 本公司協理級(含)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負責組織內相關經營管理業務,各管理層級皆設有職務代理人。重要管理階層除應具備必要之專業技能及經歷背景外,其價值觀及經營理念需與本公司企業經營理念相符。
2. 為培育重要管理階層及其職務代理人,教育訓練機制上除專業能力、公司治理相關課程外,必要時亦安排列席董事會及參與內部定期經營管理會議、並搭配以專案任務管理的在職訓練進行實務教育訓練。
3. 本公司每年執行員工績效考核,透過平日觀察及績效評估,幫助員工達成個人發展需求及公司期望,以考核結果作為日後接班規劃之參考。

 

審計委員會

為建全董事會監督責任、強化董事會管理機制,本公司於民國110年5月設置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且其中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本委員會之召集人對外代表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記載於本公司年報供參考。

審計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應包括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重大事項、方式及結果等):

(一)、本公司設有獨立董事,並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稽核主管於董事會列席及報告稽核計畫執行情形並提交予獨立董事覆核,並於每月就稽核計畫執行情況寄發稽核報告與獨立董事溝通,如有重大查核事項亦可以郵件或電話方式進行溝通,整體溝通情形良好。

(二)、114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之溝通情形如下:


(三)、獨立董事與簽證會計師至少每年一次經由審計委員會或董事會進行溝通,會計師針對財務報表查核結果及其他法令要求事項向獨立董事報告,審計委員會並對會計師之選任、獨立性及適任性進行審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10年5月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之主要職責係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 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薪資報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記載於本公司年報供參考。

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名單如下: